关于举办2009年度第一期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可再生定额(2008)14号)和《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再生定额(2008)2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份举办2009年度第一期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1. 考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14日。
2. 考试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
3. 承办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培训中心。
二、报考条件
1.根据《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水电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两年者,均可申请参加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2.根据《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知识考试,只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1)已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水电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10年的人员;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水电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
3.参加在三峡举办的全国第六十一期水电工程造价培训班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培训班报名并按要求履行网上申报程序(培训班通知见可再生定额[2009]16号文件)。其余人员按下述第三条要求通过网上报名,并根据准予考试通知参加考试(考前不举办培训班),考试名额100人,报满为止。
三、申报程序及期限
1.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需同时提交相关的文字材料。
2.根据《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第九条,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申请表(网上下载)。由所在单位审核,并负责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人员在完成上述手续后,于2009年5月31日前在网上申请报名。报名人可登录“水电工程技术经济信息网站www.hydrocost.org.cn”中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首先根据要求进行注册,登录后可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按要求输入基础数据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检查无误后,上传至“三峡培训机构”。根据考试名额限制,上传数量达到限制名额后,将不能再上传。上传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2009年6月5日以前直接到承办单位或以邮寄方式,提交考试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另附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 考务承办单位仅对上传成功者的报名资料予以受理,对上传的信息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09年6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者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审核合格后,由考务承办单位发出准予考试通知。
5.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和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在网上“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6.对在前几期考试报过名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仅需重新选择考试地点,原网上填报的资料仍然有效。
7.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在考试报名的同时与三峡报名机构联系,并可办理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的购买事宜。
8. 报名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其它
1.考试及评审费:300元/每人。
2.资料费:200元/每人(培训教材及考试大纲)。
3.培训及考试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自带计算器。
5.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旧版的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联 系 人: 陈莲 张曙光 朱彦榜 马敏
电 话:010-51973318
010-51973132、51973129(网站技术咨询)
传 真:010-62352734
地 址:北京市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 编:100011
承办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培训中心
联 系 人:赵鹏、刘霖
电 话:0717-6763935、6763942
传 真:0717-6763943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
邮 编:443133